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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从争议到目标明确 |
医改:从争议到目标明确
发布日期: 2006-12-25 浏览次数:641 我要提问 |
2006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里,业
内外在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热烈讨论中,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
了医改的方向和目标;在人民群众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中,医
疗卫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
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配套政策陆续出台,逐步让百姓享有基本医
疗卫生服务;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卫生界在探
索防控长效机制;中医存废之争,使人们重新审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之
路;药害事件频发,引起了人们对医药行业监管的深思……请随记者
点击热点话题。
’2006国家重大卫生决策&医改热点大事记
■“十一五”规划强化政府责任
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布。
《规划》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题,系统阐述发展卫生事业的规
划目标,提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调“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
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
投入机制”。《规划》确定的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任务,“是政府
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14部委成立医改协调小组
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牵头,财政部等14
个部门参与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成立。医改协
调小组就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卫生投入机制、医疗保障体
制和医药市场监管4个专题进行联合调查研究,通过总结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9月,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我为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言献策”专栏,面向全社会征求医改意见和建议
。医改及其方案制订,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医改目标
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
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
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明确医改方向
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35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
就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
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缩小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加快完
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体
系。
■卫生部提出“保障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11月23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努力保证
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一文中指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证
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
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程度的重要标准。必须
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坚持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制度、医药购销制度同步改革。
专家观点
近日,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教授、中华医学会
副会长刘俊教授,分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阐述了他们对中国医
改指导思想的发展过程的认识,以及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难题等
方面的观点。
卫生事业定位发生变化
李玲认为,过去我们一直在争论医疗卫生事业应该朝着什么方向
走。从今年3月16日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纲要》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可以看出,我国卫生事业定位发生了变化。
她认为,长期以来,卫生事业只被作为居民消费和人民生活的一
个方面来看待,这种定位在“十一五”规划中得到转变。“十一五”
规划,把卫生事业定位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分,
提出“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服务中的责任”,调整了“九五计划”中“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化”
的方向,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从而为医改定下了主旋律。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方向基本确定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2天后,胡锦涛总书记在中
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就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表讲话。李
玲认为,“十一五”规划、《决定》出台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基本
确定了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方向。
李玲说,相对于“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卫生事业发展的任务和
目标而言,《决定》更具体地提出了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
保健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
疗,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这是一个蓝图,也是将来努力
的目标和方向。
她说,对我国医疗卫生改革提出更具体更明确目标的是胡锦涛总
书记在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她认为,总书记的讲话高屋
建瓴地阐明了医疗卫生的重要性,医疗卫生事业不仅造福于人民,而
且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人人应该享有
基本卫生保健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外媒体非常关注,认为这是中国政府承诺要为老百姓提供基
本医疗保障。”李玲说。
应实施“健康强国”战略
医改模式之争,是2006年的一个热点。
李玲认为,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国家不但
要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从长远看,还应实施“健康强国”的战略,
我们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要以健康为目标。
她说,中国今后应该以人民健康为目标,建立“将公共卫生、环
境、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综合起来”的低成本、广覆盖的“全民基
本健康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把基本
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结合起来。“这是比较有效的控制成本的方
式”,同时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生产和流通体
制。
她说,这一设计,使政府集基本医疗卫生提供、医疗保障和监管
功能于一体,政府能在制高点上全面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将政府
职能、医疗卫生特点和公民需求有效统一。
李玲认为,“全民基本健康保障体系”是一个长远目标,目的是
促成政府利用现有的“大多数医院都是公立医院的优势,建立一个广
覆盖的基本健康保障网络”。这个网能完成公共卫生、预防教育和基
本医疗保障服务,而更高的医疗保健需求由市场来承担。
从“国家制度”高度设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刘俊认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从“国家制度”的高度进行设
计。“国家是公民利益的维护者”,而卫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
高老百姓健康水平,实现国民的健康目标,保障国民基本健康权益,
这与“国家制度”宗旨相吻合。由此,他认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践的观点,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
准’,以防止有些改革的措施变成部门之间利益的妥协。”
他认为,把医疗卫生体制上升为“国家制度”,需要法律作保障,
国家应尽快制定《卫生法》,明确政府、社会、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确保最终建立的基本医疗保健等制度,是能够维护公民健康权益,振
奋民族精神、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国家制度。”
医疗卫生改革依然有难题
虽然医疗卫生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但是,要解决一个拥
有13亿人口大国的医疗卫生问题,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刘俊认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直缺乏适合中国国情的成熟经验
可供借鉴,还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探索过程。他说,医疗卫生体制改
革中的困难、问题也受制于客观环境,像城乡二元结构、贫富差距较
大等,另一方面,受经济因素制约,很多人看病的钱总是不够,这势
必造成社会矛盾,给卫生改革带来阻力。他说,现在是医疗卫生体制
改革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这是认识的飞跃,也说明中央要下大决心深化改革。现在
人们对医疗卫生的认识更加深刻,卫生改革解决重大问题的时机已经
成熟,今后5~10年内如果不能按照中央所提出的目标,建立起“有
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
就极有可能错过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
如何建立“基本卫生医疗保健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是今年10月以后
非常热门的一句话。“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到底如何建立?
刘俊认为,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要用世界的眼光,思考国外
是怎么建立的,我们的差距在哪里,我们又该怎么建立等问题。在他
看来,要建立基本医疗保健制度,需要从三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基本
医疗卫生保健的筹资体系、完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服务体系、构筑
高效的管理体系。
刘俊提出,筹资体系的资金来源可以国家税收为主体。服务体系
中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个人基本医疗服务实行低收
费,其服务载体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他种类医疗需求应
该由保险和个人共同分担。他提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之所以包括建
立管理体系,是因为我国目前卫生管理职能分散,直接参与卫生管理
的政府部门太多,以至于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不清,不利
于统筹各类卫生资源配置、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严格监督食品药
品质量、加强医药机构监管、协调医患利益关系等,不利于提高决策
水平和工作效率,也不利于问责制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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